花园派出所查处一起打架案件 2019年9月29日23时许,在东花园镇商业街站前小区门口,刘某(男, 34岁,赤城县龙门所镇人)开车欲进入小区,恰遇黄某(男,25岁)、金某永(男, 26岁,二人均为张北县三号乡人)酒后在门口站着,挡住了其进入小区的路,刘某让两人让路时出言不逊,黄某和金某永与刘某理论过程中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三人互殴,期间刘某还殴打了与黄某、金某永同行的黄某鹏(男,36岁,北京市大兴区人),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案件发生后,花园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固定证据与询问当事人同步展开,迅速查明了案件的来龙去脉。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款第3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刘某被处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违法行为人黄某、金某永被分别处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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