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2日21时37分许,怀来县交警大队直属中队在工业街白酒厂路口处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时,发现一辆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异常,根据多年工作经验,警员们意识到驾驶人可能有饮酒驾驶嫌疑,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杜某柱(男,53岁,沙城镇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警员们发现该摩托车前后均未悬挂号牌,且驾驶人始终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经信息查询,该杜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摩托车驾驶人杜某柱因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三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合并处予罚款1700元、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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