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2日22时许, 怀来县东花园镇达子营村刘某河(女 ,42岁) 在其经营的理发店内,与丈夫唐某江(男 ,43岁,东花园镇南水泉村人)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期间,唐某江动手击打刘海河面部,致其鼻子流血。7月,二人离婚,8月17日,刘某河向东花园派出所报警。东花园派出所全面调查,8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唐某江处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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