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15时许,该大队在同一地点口设卡执勤。在对车牌号冀G302**的轿车驾驶人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任某斌(男,怀来县人,23岁)有酒驾嫌疑,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显示值为65.2mg/100ml,属于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违法驾驶人任某斌被处予罚款一仟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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