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6日12时许,沙城龙潭路西派出所接尹某报警,称其在沙城镇华翔城工地食堂内被一名工友殴打,现在县医院医治。值班警员迅速赶到案发现场,询问当事人、固定证据、现场调查同步展开,将打人者张某铭(男,24岁,四川省江油市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铭如实陈述了当日在沙城镇华翔城工地食堂,因工作问题与尹某发生口角,后挥拳殴打尹某,致其身体多处部位受伤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最终,违法行为人张某铭因殴打他人被处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贰佰元的处罚。 ![]()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