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8日11时37分许,交警五营墚中队在110国道石河路口查获车号为吉HEA56*的轻型货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经核实,驾驶室核载5人,实载6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十九项之规定,违法驾驶人唐某航(男,29岁,吉林省吉林市人)被处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当日11时42分许,执勤警员在对车号为冀GK137*的面包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8人,实载11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违法驾驶人董某贵(男,47岁,河北省怀来县人)被处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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