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6日10时许,沙城铁路南派出所接张某礼报警,称其前日下午在沙城镇某小区施工现场被盗一部价值300元左右的华为手机,报警当日9时许,有人使用其微信号骗取其老板2000元现金。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运用现代侦查技术手段,很快发现在案发时间段张某礼的工友吉某拉曾使用其手机号。据此,对吉某拉传唤审查。经过一番斗智斗勇的较量,违法行为人吉某拉如实陈述了盗窃张某礼手机,之后冒用失主名义骗取他人人民币2000元的违法事实。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吉某拉(男,22岁,四川省甘洛县人)因涉嫌盗窃、诈骗,被处予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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