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8日12时许,沙城龙潭路西派出所接李某报警,称其在沙城首府小区被一名男子殴打。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工作查明:当日,李某接到订单前往首府小区给某单元住户送啤酒,搬酒时因路窄,挪动单元门口一电动车,恰被车主胡某忠(男,68岁,怀来县新保安镇人)看到,胡某质问李某,双方发生口角,胡某忠挥掌扇向李某两巴掌。鉴于案情轻微,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民警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但终未能达成一致。最终,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人员胡某忠因殴打他人被处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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