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10时许,庄某雪与陈某锋在沙城镇京西蔬菜批发市场南北方向主干道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庄某雪的店主刘某宏赶到现场后与陈某锋发生口角,刘某宏伙同叶某明、张某与陈某锋发生互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案件处理过程中,在征求双方意见后,民警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但虽经近一个月的工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5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四名涉案违法行为人做出处罚决定:因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人陈某锋(男,38岁,湖北人)被处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佰元整,违法行为人刘某宏(男,53岁,沙城镇人)被处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违法行为人张某(男,29岁,土木镇人)、叶某明(男,49岁,沙城镇人)被分别处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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