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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9-05-09 10: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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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怀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高某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被告人高某炎承包了怀来县官厅镇拉斐水岸36、37号等八栋楼房的二次结构及装饰装修工程,之后雇佣工人进行施工。2017年11月,高某炎承包的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向高某炎结清全部工程款。高某炎在应支付工人工资情况下,拖欠26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89900元。后高某炎拒接工人电话,隐匿行踪。2018年1月18日,怀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责令高某炎限期改正。在指定的期限内,高某炎仍未向工人支付工资。2018年2月7日,高某炎到怀来县公安局投案,并将所拖欠工人工资全部结清。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炎在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后,以拒接电话,隐匿行踪的方式逃避支付26名工人的劳动报酬达人民币89900元,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高某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已将所拖欠工人的劳动报酬全部结清,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恶意欠薪行为既损害了劳动者的财产权益,又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人民法院将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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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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