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城龙潭路东派出所查处一起伤害案 2019年2月9日22时许,沙城龙潭路东派出所接沙城镇某饭店老板报警,称其饭店内有人打架。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经查:郑某(男,48岁,沙城镇人)因债务纠纷与贺某(男,29岁,土木镇人)发生口角,并肢体冲突,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经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贺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郑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3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郑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行为人贺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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