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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人民调解中心利用道交一体化平台各专委会协同又成功化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2018-11-27 09: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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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来县人民调解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与怀来县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利用道交一体化平台,近日又对一起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逆行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道边违章停放的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人员受伤的连环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矛盾纠纷成功的进行了化解。

  2018年10月10日7时10分,未成年人陈XX骑行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怀来县交通局十字路口南100米时,与由南向北出路口柯XX骑行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柯XX在躲避过程中又与张XX违规停放在路边的冀GE069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造成三车受损,柯XX受伤的交通事故。本事故经怀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XX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柯XX、张XX共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张XX驾驶的车辆,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投保。柯XX要求陈XX、重型半挂货车车主陈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进行赔偿。为使本次交通事故能及时得到处理,申请人柯XX向怀来县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中心接受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调解,由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于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共同利用道交一体化平台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建斌,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宋庆利对本案主持进行调解。调解员通过电话分别和被申请人陈XX的法定监护人其父亲和重型半挂货车的车主成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支公司经理取得了联系,征求各方意见对本案是否同意进行调解,三被申请人均表示同意对本次事故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员首先对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的事实经过进行了调查了解。由于本案比较复杂,涉及当事人比较多,既有人身损害,还有财产损失,涉及到未成年人违反交通法规,还有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违章行驶,违章停放的问题,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为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对各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人到场参加调解,调解前告知各方当事人有关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效力和参与调解的权利、义务,并向双方送达了书面的权利义务告知书。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结合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怀来县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过错责任划分和责任认定的依据进行了解答,指出各方当事人的错误,对各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通过调解员的答疑解惑,各方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予以认可。

  调解员分别让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诉求和理由。各方当事人各自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通过进行背对背面对面的沟通方式,向各方解答有关赔偿的法律规定,给出调解方案和建议。经过沟通和协调,最终各方协商一致,于2018年10月6日,在怀来县道交一体化调解室达成并签署了(2018)冀0730调00058号调解协议书,目前该调解书的给付内容得到了全部履行。

  怀来县人民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宗旨,认真学习和发展枫桥经验,狠抓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基础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捷性、平等性、公益性的特点,创新调解新思路、新模式和新方式,利用道交一体化平台着力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坚持免费服务,以公益吸引群众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时下,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违章行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泊位,引发多起道路交通事故。以往从交通事故到事故的发生到事故处理解决完毕,当事人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治疗花费较大给当事人家庭造成经济困难。而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认可,造成理赔困难。通过诉讼,需要支付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并且耗时较长。

  由于人民调解是一项公益性服务,对当事人不收取费用,可以很大程度地减少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经济、精力成本,利用道交一体化平台,有法院和保险行业调委会的参与,能够得到及时理赔,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就容易被当事人所接受,并逐渐成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的首选。

  二、在调解过程中要求调解员着力提升调解效果,善用换位思考,以真情感化群众。

  人民调解工作,既要坚持用法律说服人,又要用真情打动人,调解员通过换位思考,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帮助双方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打开心结。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及时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家庭状况以及购买保险的情况,准确把握双方在经济赔偿方面的底线,找到双方利益的折中点,确保调解方案合情合理,得到双方一致认可。在调解交通事故纠纷的过程中,不乏情况复杂的案件,这就要求调解员能够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三、强化交通法规宣传,着力抓好安全教育。

  结合调解,进行普法宣传,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分析事故原因,宣读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倡导安全文明交通行为等形式,向当事人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使群众在调解中接受法律宣传教育。针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多从法律的角度说明哪些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是法律禁止的,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认清责任,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有效地避免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维护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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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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