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2日13时许,沙城龙潭路东派出所接沙城某汽贸公司负责人张某报警,称有人将其刚出售给客户还未提走的轿车撞了。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仔细查看,发现事故现场颇为蹊跷:宋某(女,35岁,沙城镇人)驾驶汽车撞到停放在马路牙上殷某(女,33岁,涿鹿县人)新购买的轿车。调查中,宋某一直强调是自己不小心撞到的。但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宋某经营着一家与被撞车辆同一品牌的汽贸公司,且被撞轿车车主殷某曾到宋某的汽贸公司看过同款汽车。民警加大询查力度,最终宋某心理防线溃陷,承认了因汽车订单被抢而心生怨恨,驾车故意撞击殷某车辆的事实。鉴于被撞车辆受损较轻,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民警对此事件进行了调解,宋某赔偿殷某车辆维修费用。7月16日下午,汽贸公司负责人张某将一面书有“维护社会治安优化营商环境”的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对民警洞察事件真相,妥善调解处理的作为给予肯定和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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