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3日23时许,沙城铁路南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沙城镇龙潭丽景小区内有人砸车伤人。值班民警立即前往处置。经了解:受害人季某红,男,40岁,王家楼乡晏家庄村人,现住龙潭丽景小区,与同村村民王某勇(男,40岁)素有积怨,关系紧张。当晚,二人在小区内不期而遇,继而争吵,王某勇用砖头将季某红的轿车砸坏,将季某红打伤后离去。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按照受害者提供的信息查找王某勇的下落,最终在五街广场附近将其抓获。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王某勇如实陈述了殴打季某红,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对殴打他人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处罚,最终合并执行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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