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6日凌晨1时许,花园派出所接闫某涛(男,32岁,河北省邢台市人)报警,称其在东花园村某职工宿舍被工友王某群(男,51岁,河北省邢台市人)打伤。据此,值班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处置。经了解,当晚就寝后王某群仍继续喧哗,影响闫某涛休息,为此二人发生争吵,后矛盾升级,王某群用酒瓶把闫某涛的头部打伤。询问中,违法行为人王某群如实陈述了殴打工友闫某涛的违法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最终,违法行为人王某群被处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佰元整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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