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处置黄金佳案件领导小组 关于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参与人 第一次资金清退工作通告 一、纳入第一次资金清退人员范围 参与核查确认登记并签订确认单,且确认单信息通过复核的集资参与人。 二、第一次清退资金来源 司法机关依法查扣冻结的黄金佳案件涉案账户现金,其他债权债务及未纳入第一次资金清退的集资参与款待核实完成后,进一步清退剩余资金。 三、第一次清退比例测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核查确认登记数据情况及各方面因素,确定第一次资金清退比例为40%。 四、清退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 自2018年1月3日组织实施。 2.领取清退资金需携带材料 (1)本人领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查确认登记确认单(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受托人具有代为领取清退资金的权限)、核查确认登记确认单(复印件); (3)集资参与人已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经公证继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清退地点 怀来县沙城镇广场北路原裕园门窗厂院内(交警大队北侧) 咨询电话:15931325110 18803237096 18830309877 五、资金清退方式 以银行存单形式向纳入集资参与人第一次资金清退人员发放。对纳入第一次资金清退的人员采取分组通知、逐一告知的方式,有序组织清退工作开展,节假日不休息。 六、注意事项 (一)集资参与人应按照电话通知要求,分批分次带齐材料到指定清退地点办理第一次资金清退相关手续。 (二)对寻衅滋事、故意扰乱清退现场秩序,影响清退现场工作开展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集资参与人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因集资参与人提供虚假材料、重复申报等个人原因领取清退资金的,由该集资参与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对重复申领资金进行追缴,由此产生的额外开支和费用由该集资参与人承担。 怀来县处置黄金佳案件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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