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7年5月5日下午,怀来县公安交警大队新保安中队警员梁Sir、沈Sir、张Sir在巡逻过程中,例行检查一辆罐车,发现内装鲜奶。民警还未询问,反遭司机张某勇(男,32岁,沙城镇某村人)急躁“普法”。张某勇将国家关于绿色通道的相关规定断章取义,权利无限夸大,指责警员执法不懂法。民警凭借多年的执法经验判定此车极可能有问题,遂立即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等相关手续。见状,张某勇口气立马缓和,谎称未带驾驶证。 后经警员多次询问、核查、比对发现,该驾驶员存有持准驾第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一类机动车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型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1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2项,最终驾驶人张某勇被处予驾驶本一次性扣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为切实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按照上级公安部门规定,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受阻车辆要尽快疏导,对此类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此规定受到了广大司机的热烈欢迎。 惠民政策是用来惠及民生的,是在法律监督下运行的,不能错误的歪解为是一种特权,“绿色通道”不是黄马褂,任何情况下,都得接受法律的监督,不能产生侥幸心理,蒙混过关,逃避检查,躲避处罚。 |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