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雷霆出击怀来警方处置一起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 9月18日上午,50余名在怀来务工的黑龙江籍农民工,因工程款问题举标语、打横幅聚集到怀来县政府大楼前上访。对此,怀来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赴现场进行处置。经全面调查,在承建东花园镇陈家堡某小区工程过程中,黑龙江籍民工与工地总承包方在认定施工总量中发生分歧、致使工资拖欠而产生纠纷,9月18日上午,屠某江、袁某海、金某多、尹某兴、金某冰等人未经许可纠集40余名农民工人以向政府施加压力为目的,采取举标语、拉条幅上街游行,拦截公路过往车辆等方式非正常上访,导致沙城镇府前街长时间堵塞。在警方处置过程中,个别人员态度蛮横,行为偏激,不听劝阻,撕扯、拉拽、语言挑衅,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目前,犯罪嫌疑人屠某江、袁某海、金某多、尹某兴、金某冰因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被刑事拘留,罗某华、张某珍、赵某丽等12人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其余27人给予治安警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2、循线追查沙城龙潭路东派出所速破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 9月10日10时许,王某停放在“糖果”网吧门口前的“战警”电动车被盗。沙城龙潭路东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网吧监控锁定嫌疑人系一男孩,经现场走访确定其系沙城某中学学生,之后在学校的大力配合下,很快将偷车男孩(未成年人)抓获,将被盗电动车追回。目前,被盗车已返还失主,嫌疑人因未满16周岁经批评教育后勒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3、寻主归物刑警大队急群众所急获退伍士兵赞誉 9月8日,正在休假的刑警大队民警徐龙刚回家途中,在沙城镇长城北路中国银行附近路中央捡到一军人退伍证。他在询问周边人员,并原地等待失主无果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公安网等途径多方查询失主。9月12日,在同事张帅的共同努力下终于联系到万般焦急的吉林籍失主胡先生,并于当日上午将退伍证书交还到失主手中。胡先生感动之余主动要求与民警合影留念,并夸赞怀来民警真是人民的好警察! 4、神速破案存瑞派出所获锦旗得赞誉 8月14日15时许, 241省道怀来长安岭隧道南3公里处发生一起持械砸车伤人案件,两嫌疑人蒙面、手持镐把殴打受害人韩某,砸碎汽车玻璃,后坐一遮挡号牌越野车逃走。案发后,存瑞派出所会同刑警技术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助伤员与现场侦查同时展开。办案民警夜以继日,克服种种不利因素,充分利用“天网”工程锁定嫌疑人,于8月27日将保定籍犯罪嫌疑人许某抓获。9月8日上午11时许,受害人韩某及家属带着一面写有“公正执法破案神速”的锦旗和感谢信来到存瑞派出所,对办案民警执法为民、破案神速的工作精神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5、同行之间滋生口角打人被拘后悔晚矣 9月15日19时许,沙城龙潭路西派出所接群众张某报警,称其在泰合酒店门前被一男子殴打。据此,值班警员迅速出警处置。经工作查明:张某、姚某二人均为出租车司机,当日二人因车位排序问题发生口角,一言不合进而动手,姚某一拳击中张某的左脸颊,造成其左侧一颗牙齿掉落,面部受伤。最终,违法人员姚某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6、疏堵保畅花园派出所民警“客串”交警获赞扬 中秋假日,外出走亲访友、游览观光、放松休闲的人员和车辆剧增,怀来通往北京的主要省道康祁公路交通压力增大,与花园镇主街交汇的十字路口处交通更是异常繁忙。花园派出所以维护辖区整体社会治安平稳为已任,在开展日常工作和值班处警任务的同时,在交通高峰时段主动上岗易于发生拥堵的花园镇主要道口,所长王猛带头上路,警员们放弃休息,配合交警疏堵保畅,有效地维护了假日交通秩序。这些站在路中,没穿反光背心的“假交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受到过往司乘人员的一致赞扬。 7、惠警暖警县局工会积极实施工会会员住院互助救助项目保安康 县局工会立足岗位,发挥职能,切实将惠警暖警、从优待警落实到实处。张家口市工会实施会员住院互助救助项目以来,县局工会第一时间梳理名单,积极作为,为829名工会会员交纳、办理了住院互助救助金,目前,已有一人成功申请住院互助救助金,享受到这一普惠工程。 救助标准:1、住院每人每日互助救助补贴200元,住院1至14天(含14天)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补助,每次最多补助7天;住院15至30天(含30天)每次补助9天;住院30天以上,每次补助12天。 2、每人每年最多补助2次。住院补贴的互助救助金仅限于在定点医院就医。 3、互助救助期限为一年; 4、会员在项目期内因意外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得到一次性互助救助金5000元。会员在参加项目期内因意外残疾的,会员可根据评残等级以5000元为基数,按比例获得互助救助金。 特别强调:如遇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等导致身故或残疾的等,该项目无互助救助责任。 |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