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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与产假有关的4件事,用人单位和女工必读!

2016-04-05 10: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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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各地关于全面放开二孩的配套法规政策也陆续修订出台或正在修订中。其中,女职工最为关心的产假(又叫生育假)问题,各省市修订后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尽相同,如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宁夏6省份的产假为158天,福建产假最短158天最长可休180天。由于牵涉到女职工的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多项切身权益,法官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注意以下事项,避免产生相应的劳动纠纷:

  一:产检请假不得扣发工资

  法官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在产检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前检查请假时,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当然,在此期间女职工也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履行相应的请销假手续,并留存相关诊疗记录,避免孕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产前假与产后假要区分

  法官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下图有新的各省产假时间表,以此表为准),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所谓“产前假”,是指预产期前十五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但是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因此,由于产假计算时间的出入,将导致工资发放、劳动关系存续等争议问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需要仔细和谨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三:产假长短得看情形而定

  法官讲法: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需要区分情形,正常情况下生育享受98天产假(下图有新的各省产假时间表,以此表为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流产的,怀孕未满4个月以内,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此外,在上述基础产假之外,各省市有相应的奖励产假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避免因混淆不同情形而产生不必要的争端。

  四:男方陪产假需依法保障

  法官讲法:陪产假又称护理假,是男方在妻子产假期间享受的陪护假期。尽管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没有相关规定,但部分省市在计生条例中有具体规定,因此用人单位需依法依规保证男性相应的休陪产假、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权益。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如果最终表决通过,将给男方尽为父职责带来实惠。

  高尔基说“世界上的一切光荣和骄傲,都来自母亲。”作为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安排女职工休产假或者男职工休陪产假,既是守法经营的表现,也是对员工最大的、最直接人文关怀。因此,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诚信为本、彼此尊重,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劳动就业氛围。

  2016年20余省份婚假、产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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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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