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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改组@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强化司法民主 促进司法公正

2016-02-18 1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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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述评

  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今年先后联合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拉开了新时期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序幕。

  司法民主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依归,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在不断向纵深发展。改革试点半年以来,有了第一份成绩单:截至今年11月8日,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已陆续完成,试点法院新增选人民陪审员7800余人,人民陪审员总数已增至法官员额数的4倍左右,广泛性、代表性进一步增强。

  勇于革新解难题

  回顾改革历程、倾听百姓呼声、回应群众关切,是这一轮司法改革的鲜明特点。

  针对实践中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不足、陪审案件范围不够明确、职权与职责不相匹配、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缺乏、履职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诸如“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试点。改革方案覆盖参选资格、履职能力、权利义务等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亮点举措多,落实决心大,切实呼应了人民群众的愿望。

  “一升一降”接地气

  本轮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从年龄和学历两个方面“一升一降”,充分体现了最广泛的民众基础,反映了各阶层的民意要求。“一升”是指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一降”是指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坚持“三个随机抽取”原则,更好地发挥了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

  这次改革在程序上更加强调履职的合法性和对人员的要求,关键是在案件审理的范围上做了进一步扩大。在刑事案件中对于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案件,原则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

  12月3日,作为全国50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之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实践“3+4”大合议庭模式审案,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大合议庭。4名陪审员均在开庭前从海沧法院人民陪审员数据库中摇号随机产生,并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拓宽人民监督司法渠道。

  提升民主促公正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群众满意是检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从群众期待的地方做起,认真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使得公平正义可以被感知。

  此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不仅在量上做文章,继续推进“倍增计划”,更在质上下功夫,同时把握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我们有理由相信,质与量的同步完善,将使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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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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