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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法院瑞云观乡人民法庭发挥一乡一庭职能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

2015-11-12 09: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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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相应的经济纠纷、社会矛盾会快速增多,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司法保障。瑞云观乡人民法庭设立于瑞云观乡便民服务中心,与瑞云观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综治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人民法庭、综治办、人民调解委员会资源共享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在“一乡一庭”的基础上,实行民事案件乡镇法庭调解前置程序,一般邻里纠纷进入乡镇法庭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引导进入诉讼程序。进一步规范法庭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树立社会法庭的权威,努力提高法庭调解成功率,努力构建全民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一乡一庭”在提供司法支持的同时,更加有效地使行政、人民调解与司法形成对接,形成合力,从而高效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满足。

  2014年9月,瑞云观乡陆家坡村民陆某找到瑞云观乡人民法庭,提出本村村民陆某等三户排污导致自家杏树死亡,要求赔偿损失。另外三户坚持认为杏树死亡与自家无关,拒不赔偿,当双方矛盾激烈,互不相让。瑞云观乡人民法庭庭长贾宇明经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合协调,经过深入了解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悉心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成功调解了纠纷,化解了矛盾。

  2015年2月,瑞云观村村民陈某,因兄弟间房产纠纷闹到瑞云观乡人民法庭,原因是兄弟二人的父亲将自己的三间房分给两个儿子每人一间半,之后大儿子要拆除属于自己的一间半房,而弟弟认为大哥拆掉的一半房子另一半是自己的,不允许拆掉,因此,在房屋的拆除上兄弟俩闹得不可开交。法庭法官通过与乡综治办协调,经过多次调解,终于使兄弟俩握手言和,化解了矛盾。在调解过程中,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乡综治办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法庭调解专业性、权威性和人民调解范围广,资源多的优势,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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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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