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张家口怀来县长安网 >> 矛盾化解

村貌整改起纷争 司法所调解化纠纷

2015-10-19 10:33:48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东花园司法所接到某村委会电话,有一起村民纠纷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请司法所帮助调解。

  接到村委会电话后,工作人员在9点钟到达村委会,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见面,了解当时情况,并与村委会沟通,详细了解了事件发展程度,调解过程。

  经调查,2012年该村做村貌整改,雇佣付某甲铲车清理村街道垃圾,在清理付某乙家北院墙外堆放的杂物垃圾时由于操作机械失误对墙体造成7米长的墙体变形,付某乙要求付某甲赔偿20000元,付某甲觉得过高只同意给5000了事,双方差距较大,经个人、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一直达不成双方满意的赔偿数额,搁置到现在,近日双方再次因为此事发生争端。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首先去当事人的家查看铲车造成的损害程度,量取有效数据,并找来在村里干土木工程的师傅,对付某乙家的墙体变形情况做分析,经当事人、村委会及专业人员的一致意见,付某乙家北院墙需要重新垒,按其要求2.2米高标准工料费大概需要8800元。有了损失底线,开始作当事人工作,首先围绕着损坏需按实物价值赔偿和邻里和谐原则通过多次作工作,付某最终同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终于说通一方,成功一半了,时间已经12点,付某乙的工作开始了,工作人员从道理到人情反反复复和他谈了3次,给他算了个帐,你要求的2.2米花墙与整体风格不相符,还弄原来那样的的2米高院墙,这样总计需要6600元,院里原有的建筑材料还可以在明年的盖房中使用,这些东西的价值就在3000元,然后适当赔偿你的损失费,不能多,一个村的老邻居,而且他是为了村里的公益事业服务的时候不小心造成的,抬头不见低头见,彼此都让一步。

  最终在下午3点,双方达成8000元的赔偿协议,坐在了一起说笑着签下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张阿龙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10001396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