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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学科的崛起和演进

2015-08-13 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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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如欲无愧于这个时代的重托与厚望,必须提高自身的理论层次,引入哲学思辨,使刑法的理论思维成为对时代本质的思维,与时代变革的脉搏跳动合拍    陈兴良   《刑法哲学》自从1992年出版以后,有过一次重印、三个修订版,此次属于第五版,改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刑法哲学》成书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此后虽然经过几次修订,但只是局部的、个别的修订,大体上还是保留了初版时的原貌。这次改版,对于如何进行修订也颇为踌躇。现在看来,进行大规模的修订已经是不太可能。就像一座年代已久的建筑物,地基和框架是难以拆的,否则就是重建了。充其量,也只能对外观做一些装饰性的修补工作。对于一本书的修订,也是如此。   《刑法哲学》一书是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刑法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写就的,本书所引用的资料,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都是当时我所能见到的。我是根据这些资料建构本书的刑法理论体系的,现在这些资料都已经陈旧了,如果完全替换,则无异于该书的改写,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本书第五版只对个别法条进行了替换,其他内容基本保持不动。   刑法学的崎岖之路   本书于出版后的第三年,即1995年,荣获国家教委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更意想不到的是,本书于出版二十年之际,即2012年,又荣获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基金委员会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当然,这些荣誉只能代表过去,而我国刑法理论却一路前行,早已使本书成为一本速朽之作。确实,虽然《刑法哲学》成书的年代至今只有二十多年,其间我国刑法学的进步却是难以想象的。在这个意义上说,一本书的速朽,恰恰是这个学科迅速发展的明证。《刑法哲学》一书见证了我国刑法学科的崛起和演进,这是令人振奋的。因此,即使本书已经落伍,不再是刑法学科的前沿性成果,这依然是值得高兴的。这种高兴,也许只有用毛泽东的诗句“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来表达。   20世纪80年代我刚进入刑法这个学科的时候,可以说是一片学术荒芜。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推动下,我国刑法学前辈开始了筚路蓝缕的创业,开启了我国刑法学的发展之路。我们这一代刑法学者就是在这样一个学术背景下,加入到刑法理论队伍中的。   《刑法哲学》是我的一个作品,也是我在当时对刑法的感悟。当时的我虽然青涩,却也如初生牛犊般的胆大,在没有现成范本可以参考的情况下,试图建立一个刑法学体系。现在,年近六秩的我,早已抛弃了对体系的追求,更注重对德日刑法学的传承与发展。这就是从刑法哲学向刑法教义学转变的心路历程,这既是我个人的学术发展轨迹,也是我国刑法学的成长历史进程。在这个意义上,《刑法哲学》不仅对于我本人是一个刑法学术研究的起点,对于我国刑法学,也是在其学术发展过程中不能绕过的一个节点。这就是《刑法哲学》一书所具有的学术史的意义,这也是本书还有出版价值的原因之所在。   刑法学的理论转变   刑法哲学,对我来说是一个做了近十年的梦。当为本书打上最后一个句号的时候,这个梦也就圆了。我竦身一摇,将自己的思绪从梦中摆脱出来。从1981年大学本科毕业,考上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算起,步入刑法学界已经整整十年,本书正是对自己近十年来刑法理论研究的一次总结。   本书写作的初衷是为刑法理论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为从注释刑法学到理论刑法学的转变作出一分努力。至于这一初衷是否实现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实现,有待于社会的检验。刑法学,虽然是我国法学中的一门显学,然而刑法学又仍然是幼稚的,这种幼稚性的突出表现是没有建立起严谨科学的刑法理论的“专业槽”。文学艺术界的有识之士指出:以往文艺理论界的一个深刻的教训就在于批评的“食槽”太浅露而又宽泛,谁都可以伸进头来吃上一嘴。而如今,在一种潜在自觉意识指导下,批评家们在通力构筑起一套庞杂恢宏而又深奥抽象的理性符号系统。这不啻是一种防范性的措施,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和深化学科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学术性。“专业食槽”过于浅露与宽泛的评价同样适合于刑法学,以至于整个法学。然而,文学艺术界的批评家们正在合力加速构建“专业槽”,而我们法学界又有多少人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呢?诚然,刑法学是一门实用性极强的应用学科,与司法实践有着直接的关联。然而,学科的实用性不应当成为理论的浅露性的遁词。   作为一门严谨的学科,刑法学应当具有自己的“专业槽”,非经严格的专业训练,不能随便伸进头来吃上一嘴。这既是维护刑法学的学术性的需要,更是维护刑法学的科学性的需要。当然,我们并不反对在刑法学中作理论层次上的区分,由此而形成从司法实践到刑法理论和从刑法理论到司法实践的良性反馈系统。但现在的问题是:理论与实践难以区分,实践是理论的,理论也是实践的,其结果只能是既没有科学的理论,也没有科学的实践。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反思的时代,崇尚思辨应该成为这个时代的特征。刑法学如欲无愧于这个时代的重托与厚望,必须提高自身的理论层次,引入哲学思辨,使刑法的理论思维成为对时代本质的思维,与时代变革的脉搏跳动合拍。这是我写作本书的最原始的信念之一,写在这里与刑法学界同仁共勉。   本书的写成,首先要归功于高铭暄教授和王作富教授十年来对我的精心栽培,没有这两位恩师开启思路、指点迷津,就不会有本书的问世。中国政法大学的曲新久、武汉大学的王晨、吉林大学的李贵方诸位学友,给我以信念上的支持,使我得以满怀信心地写完全书。尤其是曲新久君,以同居京城之便,经常与之切磋,使我受益匪浅。在此,我还要提到一位与本书写成具有重要关系的人,这就是邱兴隆君。我在1985年就开始与还在西南政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的他通信讨论罪刑关系问题,自他于1986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以后,这种讨论更加深入,并合作发表了有关罪刑关系的论文。可以说,本书也包含着邱兴隆君的一份心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当前学术书出版凋零的情况下,热情向我约稿,慨然将本书纳入中青年法学文库,使我解除了出书之忧,并成为写作本书的外在动力,为此十分感谢。最后,值此本书付梓之际,一并向所有关注并关心我的学术研究的各位良师益友表示诚挚的谢意。   (本文节选自《刑法哲学》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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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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