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了落实全市公安局长座谈会和《河北省公安厅从优待警14条措施》,进一步加强从优待警工作,解决民警后顾之忧,激发工作热情,营造融洽、和谐的警营氛围,确保“三项建设”、“八大工程”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经局党委研究,制定以下七项从优待警措施。 一、关心民警生活,切实提高民警待遇 提升基层一线民警的职级待遇。要以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为契机,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充分运用政策,保证最大范围的覆盖面,组织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做好职务套改工作。各县公安机关要积极商同级组织、人社、机构编制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机构规格、职级待遇、职数配备等方面求认同、求理解,争取有所突破,最大限度拓展基层一线民警职业发展空间。 落实公安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要加大与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积极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发放加班补贴的通知》,用好用足政策,确保民警得到最大实惠。要针对多年来基层一线民警加班加点多、劳动付出与收入反差较大的情况,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为民警增加工资津贴补贴等。 活跃警营文化生活。县局建立文化艺术人才库,在抓好文艺精品创造的同时,组建各类民警兴趣小组,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便于参与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活跃基层警营文化生活,广泛组织全员参与的文体活动。并采取向基层一线民警发放报纸杂志、开展文化慰问和组织文体活动等,陶冶民警的情操,愉悦民警的身心,缓解民警的压力。 二、加强训练管理,增强安全意识 加强民警安全保护。各单位要对处置不同警情做出危险指数等级评估,对出警数量、携带武器、警械的种类和数量分级做出明确规定。针对执法执勤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况,开展武器警械使用、战术协作配合、突遭情景反应、应急处置训练,增强民警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本领。要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职责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实战训练和专业训练。完善各类预案,加强搜查、盘查、缉捕、押解等执法执勤行为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战术研究及模拟演练。 加强车辆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警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对于常年驾驶车辆没有驾驶证的,要及时办理驾驶证,并做好车辆检验和驾驶证审验工作。各单位要坚持不懈地抓好《五条禁令》的落实,坚决杜决酒后驾车。要将民警驾驶技能作为公安民警必备能力,并通过“直考”为民警办理驾驶证。 完善民警救治“绿色通道”。为保障因公受伤民警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最大限度保障广大民警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发文《关于因公负伤公安民警紧急救治的实施意见》(张公字[2008]7号)的要求,积极与全县各医院联系确定为因公负伤公安民警紧急救治定点医院。做好和卫生部门的沟通协商,由专人负责落实专门医院,为民警紧急伤病抢救治疗提供便捷服务,要从技术力量、医疗设备、医务人员的配备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使负伤民警力争取得最佳救治效果。 三、科学合理安排警力,减轻基层工作压力 科学合理安排警力。一是科学管理各类专项活动,除公安部统一部署的各类专项活动外,今后,县局需要开展的专项活动,必须报经省厅、市局同意,各部门、警种一律不得自行组织。要科学调整警务模式、有效整合警力资源,坚决避免人海战术、疲劳战术,以最低警力消耗实现最大警务效能。二是积极向县委、政府、市局汇报,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意见》为依据,建立公安机关文职雇员聘用制度,使文职人员充实到公安机关技术、装备财务、社区服务等非执法岗位。三是要利用“三项建设”活动为契机,加强先进科技手段和先进设备应用,减少人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群防群治力量,来缓解警力不足问题,切实减轻工作压力。 执行民警带薪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各级公安机关每年年初制定民警休假计划,统筹安排民警休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休假的,必须安排补休。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其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休假安排,要报政治处备案。除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外,对于长时间加班加点、连续工作在一线、超负荷工作的民警要及时适当安排休息。基层所队民警休假率低于90%的,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各单位一把手以及各部门领导不能立功受奖、评先评优。 四、关心民警身体状况,强化民警的健康保护工作 落实民警每年体检制度。每年至少组织民警和离退休人员进行一次体检、开展一次民警健康状况分析,并发布健康预警,建立健全民警健康档案。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民警,要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时安排复查、就诊,领导干部要关心民警的病情,积极的为民警联系医院治疗,不能因工作忙而耽误治病的有利时机,要跟踪掌握患病民警的健康状况,科学调整岗位,合理安排工作。同时要坚持民警伤病探望制度,民警因伤病住院的,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看望慰问,尽力帮助民警解决实际困难。 强化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各单位对心理健康保护工作应引起足够重视,市局政治部网页对相关心理健康的网页建立了衔接,要注意浏览,掌握心理健康的知识,力所能及地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各单位要将心理训练纳入民警“三个必训”体系,在各类培训中要开设心理健康保健课程,使心理训练在各类教育训练中占有必要的比重。要制定心理危机干预预案,积极做好前期识别、预防控制等工作;对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变故的民警,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帮助民警恢复心理常态;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民警安排心理治疗,帮助民警恢复心理功能。 五、落实优抚政策,认真做好抚恤优待工作 认真做好伤亡民警优抚工作。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工作机制,每年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由局领导带队,带慰问信、慰问品到英模、因公牺牲和因公负伤民警家中慰问。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因公伤亡民警及家属情况的信息采集工作,将信息按照规定及时报市局政治部。认真落实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民警家属和因公致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认真落实好英烈、因公牺牲、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就学优待政策;认真落实好因公牺牲民警和英烈做好特别资助金和特别补助金的报批和发放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死亡民警家属发放遗属困难补助。 关心民警家庭生活。建立家访联系制度,由单位领导牵头,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家访,及时了解掌握民警的家庭生活情况,帮助民警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力所能及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民警家属就业或再就业问题。各单位通过与当地重点中小学校、幼儿园协调建立共建关系等,帮助民警解决子女入学(入托)等难题,消除民警后顾之忧。工会要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完善民警大病医疗互助制度,建立患病民警和患病民警亲属看望探视制度、困难民警救助制度。同时要做好离退休民警管理与服务工作,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疾苦,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各单位建立退休民警离职欢送制度,民警退休离职前,所在单位通过召开欢送会等形式,对离职民警为公安工作做出的贡献给予评价和肯定,各主管领导要参加分管部门退休民警的离职欢送仪式。 六、强化责任意识,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维护民警执法权和名誉权。市、县公安局成立由督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警种参加的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落实有关工作责任。建立“袭警事件现场督察”和“惩处不法分子督办制度”,凡发生袭警事件,执法权益委员会要协调成立专案组,对袭警、侵权事件跟踪督办。建立“澄清不实举报问题通知书和告知制度”,对民警的不实举报投诉一经查实,要及时为当事民警下达“澄清不实投诉问题通知书”,公布调查结果和事实真相,并在当地民警大会上进行通报;对侵权人视其手段、情节及后果,予以批评教育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76号)精神,切实维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特别要依法及时惩处报复袭击民警、防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完善奖励机制,使表彰奖励向基层一线民警倾斜 强化表彰奖励工作。要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张旗鼓地选树和培养基层单位和普通民警的先进典型,用典型引路,用先进典型激励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表彰奖励要由静态转变为动态,对专项工作、专项行动和重大活动,实行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及时总结,及时表彰,提高表彰奖励工作的时效性。同时,加强对先进典型的跟踪培养教育,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永葆其先进性。 |
|
关键词:公安 民警 工作 单位 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