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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推进司法公开 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5-06-10 11: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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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怀来县坚持把深化司法公开作为创新政法工作的崭新增长点及践行群众路线的最佳载体,围绕律已和便民两个目标,综合统筹主动作为,细节入手强力落实,搭建平台,丰富载体,练好内功,纵深推进司法公开,显著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统筹推进,畅通司法公开“快车道”。

  依照省市政法委有关推进司法公开的指示精神,怀来县政法各部门迅速统一思想更新认识,把纵深推进司法公开作为2014年下半年主要工作思路,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将推进司法公开与打造“示范县”紧密结合,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紧扣司法公开新要求,打造阳光司法新品牌。

  及时出台了《怀来县政法系统司法公开实施方案》,构建长效机制,严格依规定公开。逐一重新梳理需要公开的法定权力、部门职能、办案流程及重点个案和重大事项,完成了司法公开目录的编制,明确司法公开的工作步骤和时限要求,经费概算总计388.95万元。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法、检、公、司四部门“一把手”任副组长的怀来县推进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抽调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日常工作,目标责任到人,工作时限倒排,现场督导与例会调度并举,做到工作不等不靠,标准不折不扣,确保司法公开各项任务全面提速、高效推进。

  二、建好平台,创设司法公开“主阵地”。

  怀来县高度重视司法公开的硬件平台建设,精心搭建司法公开“主阵地”。

  县检察院院内,重点建设“检务公开大厅”,在机关门口设立检务公开专栏及导引牌,大厅正面设立LED大屏幕显示屏,滚动播放检务动态,并以视频形式播放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办案流程和便民服务承诺等信息;选择县城内商业繁华、人流密集的永安东街,打造“检务公开一条街”,设置检察宣传展板52面,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全面介绍检察机关职责和控申举报等内容,把“权力清单”晒在阳光下,形成检务公开千米长廊,也为城市建设增添了新亮点。

  县公安局全面推动公开办事,今年三月份,全面启动了服务窗口的软硬件升级,在公安局一楼东侧,在原有户政、出入境、信访窗口的基础上,新设置了案件接待查询大厅和综合行政许可大厅,实现了集中办事服务。并进行了全透明化改造,增设了人性化的便民设施,给人一种透明、清新的感觉。各派出所、消防、车管窗口也相应进行了升级改造。

  三、丰富载体,实现司法公开“全覆盖”。

  怀来县坚持巩固传统形式与拓展全新载体并举,做到司法公开既关注重点,又全员覆盖,力求出真招见实效。在信息反馈载体方面,县委政法委简报大篇幅报道了政法系统司法公开情况,县检察院先后创编了《检务通报》、《涉农检察报》、《怀检案管参考》等3份内刊,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通报检察工作动态;依托县广播电视台坚持办好《政法在线》电视栏目和《检察瞭望》广播专栏,7到9月份开展司法公开集中宣传季,并筹划录制怀来县司法公开专题片在县电视台播放。

  顺应新媒体时代需求,怀来县政法各部门相继开通了互联网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完善内容。同时,还开展视频接访服务,开通“怀来检察QQ”、“怀来公安QQ”、“怀来检察微信”等平台,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既方便群众,又节约司法成本。在活动载体方面,“举办法制宣传周”开展巡回讲法7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举办“机关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走进政法机关,让群众零距离接触政法机关,与政法干警面对面交流,进一步了解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

  四、公开促公正,练好内功提升“公信力”。

  依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要求和“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理念,制定了怀来县司法公开六项制度。

  1、健全公开承诺制度。通过公开承诺内容、违诺处罚、举报电话等,使相关人民切身利益的工作和干警的执法行为,始终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一是执法办案标准承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办案程序、时限、质量等作出公开承诺,明确对违法违规办案的处罚措施。二是便民利民措施承诺。制定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并作出公开承诺。三是纪律作风守则承诺。制定本单位干警纪律作风守则,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对群众的举报进行检查并严格按规定处理,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2、健全主动告知制度。在执法的各个环节,对法律法规应当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及时全面告知当事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属于保密内容、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也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3、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开通报。对重大部署、阶段性成果、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办理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要及时通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对于涉及群体性事件、维护稳定等重大和敏感问题的信息,报县委、县政府审核后发布。对于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由各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和相关规定,进行通报。

  4、健全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事项,明确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依法确定是否应当公开,确保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对于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县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或不宜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可以依法按照规定程序向特定申请人公开。要向社会公布申请公开事项目录,定期通报受理公开申请情况,使依申请公开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5、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把司法公开纳入执法监督范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促进执法公开措施落实。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执法公开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重视网上民意监督。要通过满意度测评、社会评议、开通举报电话等途径,组织人民群众参与执法公开监督工作。在窗口服务单位,探索建立群众满意度现场测评制度,对干警服务情况进行评议,每季度汇总一次,满意率作为评价工作、改进不足的重要依据,增强对执法公开工作的监督效果。

  6、健全责任查究制度。要明确执法岗位、工作人员执法公开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坚决查究。对群众来信来电、领导批示、新闻媒体报道等反映执法公开方面问题的,由县局提出办理意见;群众向执法单位上级部门反映的,由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要对各单位的执法岗位进行公开测评,群众满意率低于80%的单位下发警示通知书,干警进行警示提醒;连续两次不达标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警示谈话,干警训诫谈话;连续三次不达标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干警离岗培训。对执法公开工作推进不力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要予以扣分;对假公开、虚公开、欺上瞒下,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关键词:司法 公开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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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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