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0日凌晨1时许,怀来县沙城龙潭路东派出所接群众董某报警,称其在沙城镇万悦广场天桥东侧发现盗窃其弟弟手机的人。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查,违法行为人阎某杰(男,22岁,怀来县存瑞镇人)于7月29日凌晨4时许,在沙城镇某网吧内趁董某弟弟熟睡之际将其手中握着的手机盗走。事后阎某杰心生悔意,欲归还手机,遂用盗得的手机联系到董某家人,双方相约在万悦广场见面归还,见面后董某报警。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阎某杰因盗窃他人财物被依法处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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