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0日,沙城铁路南派出所接辖区某村干部报警,称该村原会计史某某(男,63岁,沙城人)辞去会计职务后,仍以村委会名义为部分村民出据家庭收入证明。据此,该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取证,同时对史某某进行传唤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史某某主动承认了其在辞去会计职务后,使用自已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留存的加盖村委会公章的空白纸为他人出具证明的违法事实。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史某某因涉嫌伪造证明被处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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