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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言语不满意 抄起酒瓶头上击

2019-01-11 0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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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城龙潭路东派出所查处一起殴打他人行政案件

  2018年12月30日23时许,沙城龙潭路东派出所接群众史某报警,称其在沙城某烧烤店吃饭时被打。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打人者已经离开,史某头部受伤起包。经查,打人者王某超(男,27岁,新保安镇人)与史某并不认识,当日应同一朋友相邀一起就餐,期间,王某超因对史某的言语不满,用餐桌上的啤酒瓶击打史某,致其头部受伤。次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行为人王某超因殴打他人被依法处予行政拘留五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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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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