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8日14时许,沙城铁路南派出所接县局指挥中心指令,称沙城镇六街某刀削面馆门口处有人醉酒打人闹事。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处置。在现场,只见一名醉酒的中年男子还在饭馆门口对着两男一女破口大骂。调查过程中,该男子不仅不配合民警工作,还恶语相加、肆意殴打出警民警。经对其强制传唤,并全面调查取证,违法行为人范某中(男,49岁,沙城镇南园村人)如实陈述了当日中午酒后无故对路人武某新、伊某孝、成某伟(女)漫骂、殴打,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后又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范某中寻衅滋事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最终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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