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14时49分,241省道怀来县234KM(怀来县永定河大桥处发生一起三车相撞、金杯牌小型客车坠落桥下起火烧毁,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当日16时许,怀来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中发现,某网民在一微信群中发布了该事故的一段小视频,并在视频中声称事故造成17人死亡。很快,该条虚假视频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内广泛传播开来,引发社会各界议论纷纷,误导了广大群众,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影响极其恶劣。 舆情发生后,网安大队立即联手治安执法行动队展开调查,核查发帖人身份。经缜密侦查,7月3日,发布虚假视频信息的违法行为人侯某亮(男,38岁,怀来县桑园镇人)被抓获。 到案后的侯某亮懊悔不已,如实陈述了自己为博取眼球,伪造事实真相,在微信群随意录制、发布“6.25怀来县8号桥造成17人死亡”的虚假交通事故现场视频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侯某亮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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