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1日下午,我局受邀到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进行了交流会谈。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为感谢我局多年来对其的帮扶和支持,特制作了锦旗送与我局稽查大队。 众所周知,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是我县的龙头企业,它是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简称中粮集团)的子公司,是我国葡萄酒生产与销售的大型企业,连续多年产销量居全国第一。所生产的长城系列葡萄酒享誉海内外,是“中国名牌产品”和“行业标性品牌”。 这样优秀的企业,驰名的品牌难免会受到假冒、仿冒和侵权的困扰,我局本着净化市场环境,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原则,同时也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帮扶本地企业,进一步激发投资创业活力,多年来尽心尽力侦办每一个案件,还原事情的真相。 例如最近的一起案件,2017年12月11日,我局接到张家口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的函,要求对不合格的长城干红葡萄酒金装解百纳(生产日期:2016年01月19日)和长城武龙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6年12月06日)进行核查。本着严谨认真以及服务民生、帮扶企业的原则,由我局稽查大队牵头,于2018年3月8日安排稽查大队段鹏飞、闫铁链、孟贺章三名同志会同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鉴假专业人员奔赴石家庄对备用样进行对比鉴定。在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工作人员的一同见证下,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鉴假专业人员对检验备样和生产备样进行对比,确定河北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提供的备样长城干红葡萄酒金装解百纳(生产日期:2016年01月19日)和长城武龙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6年12月06日)为假冒产品。通过我局执法人员的努力,还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了清白。 多年来,这样的案件数不胜数,受到帮助的企业也不止一家,当然这是我们的工作职责,同时更是我们工作的动力,今后我们必将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广大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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