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自即日起,怀来县公安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工作。若居民家中存在有人员已故而未及时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的情况,请家属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调查核实 怀来县公安局将按照省厅下发的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数据,通过走访其亲属、邻居、主要社会关系和村(居)委会,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查清被调查对象是否已经死亡。 二、分类注销死亡人员户口 严格按照《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工作规范》、(公治明发[2017]393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为死亡人员办理注销户口。 情况一 居民主动申报注销户口的,可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之一,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情况二 对无上述证明材料的,可以凭死亡人员亲属签字的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证明,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情况三 对于不主动申报注销户口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书面告知死亡人员亲属或进行公示后(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7日),凭民警调查报告、村(居)委会证明,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四)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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